浙江风光电收益要变天?新政过渡期,存量增量待遇差在哪?
2025-08-07,浙江省发改委、能源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》,在浙江风光电领域激起千层浪,不少从业者都在问:浙江风光电收益要变天?新政过渡期,存量增量待遇差在哪?别急,下面就为大家详细剖析。
一、新政解读:清晰划分存量与增量
按照国家政策要求,此次浙江新政以2025-08-07为关键分水岭,将新能源项目精准划分为存量与增量。2025-08-07前全容量投产的,归入存量项目阵营;2025-08-07起(含)全容量投产的,则属于增量项目范畴。
在全容量投产时间认定上,也有着明确且细致的标准。对于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,全容量投产时间以许可证标明的机组投产日期为准,若登记多台机组,那就以最后一台机组并网的日期为准;而无需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,全容量投产时间以电网企业记录的首次并网时间为准 。如此一来,项目投产时间认定有章可循,避免了模糊地带引发的争议。
二、过渡期电价政策:存量稳定,增量探索
过渡期从2025-08-07起,直至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相关方案正式实施前。在这段时间里,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的电价政策差异显著。
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,就像在平稳的航道上继续航行,收益计算方式保持稳定,无需担忧政策大幅变动带来的冲击,这给前期已投资建设的风光电项目吃下了“定心丸”,保障了投资者的预期收益。
反观增量项目,采用了一种极具探索性的“组合拳”电价模式。其90%的上网电量执行浙江省煤电基准价,这部分电量收益有了相对稳定的“压舱石”,不至于在市场波动中大幅起落。而剩下10%的电量,则暂按照当月现货实时市场发电侧同类项目(严格区分风电、光伏两类)电能量加权均价结算电能量电费。并且,计算这部分均价时,只考虑以“报量报价”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,同时不分摊(分享)辅助服务费用、成本补偿费用等市场费用 ,大大降低了增量项目参与市场初期的复杂程度与风险。
三、对风光电收益影响:各有千秋
从存量项目角度看,由于继续遵循现行政策,其收益基本维持原状。如果前期项目享受补贴或者处于一个较为稳定的标杆电价体系下,那么在过渡期内,收入端不会有大的变化,这对于已经在运营的风光电企业来说,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生产运营、回收成本、获取利润,保障了企业现金流的稳定性 。
增量项目收益情况则更为多元。那90%执行煤电基准价的电量,给予了项目稳定的基础收益。以当前浙江省煤电基准价为参照,这部分收益可大致估算。而另外10%参与现货市场的电量,虽存在一定市场波动,但也蕴含着机遇。若当月现货市场价格较高,项目收益就能得到额外提升;即便市场价格不理想,由于仅占10%,对整体收益冲击有限 。举例来说,如果某新增光伏电站,在某一市场价格高涨的月份,10%参与现货市场的电量以高于煤电基准价数倍的价格成交,就能显著拉高当月整体收益。
四、对比其他省份政策:浙江特色鲜明
在全国范围内,各省份新能源电价改革政策各有不同。像山东、山西在推进电价改革过渡期时,要求增量新能源项目的全部电量执行现货市场价格结算。这种模式下,项目收益与市场紧密挂钩,波动较大,市场价格高涨时收益可观,但一旦市场低迷,项目收益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。
与之相比,浙江的“90%煤电基准价 + 10%现货市场”的组合模式,特色鲜明。既保证了主体电量收益的可预期性,让增量项目在市场化浪潮中有稳定的收益根基,不至于因市场波动陷入收益困境;又通过10%电量参与现货市场,为发电企业提供了参与市场交易、积累市场经验的窗口,循序渐进地引导企业适应市场化改革 。
五、绿电交易加持:额外收益渠道
值得一提的是,无论是存量项目还是增量项目,都可以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绿电交易、结算。随着全社会对绿色能源的关注度提升,绿电交易市场逐渐活跃。通过参与绿电交易,风光电项目能够获得额外的收益。比如一些大型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碳减排目标,愿意以较高的价格购买绿电,这就为风光电企业提供了增收的机会 。
总的来说,浙江此次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政策,对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区别对待,在保障存量项目平稳运营的同时,为增量项目探索市场化道路指明了方向,特色鲜明且具有较强的实操性。
原文标题 : 浙江风光电收益要变天?新政过渡期,存量增量待遇差在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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